*ST宁科(600165):*ST宁科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2025-11-19 06:20:32 来源: 中财网

原标题:*ST宁科:*ST宁科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资料图】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ST宁科 公告编号:临2025-120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能)持有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2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20%。上海中能质押股份数为200,000,000股,且已被冻结,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

●第二次司法拍卖网拍阶段已结束,拍卖股份竞买成交200,000,000股,占上海中能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29.20%。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为准。后续仍涉及缴纳竞拍余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最终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上述拍卖股份全部完成过户登记后,上海中能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90),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执行裁定书》(2025)粤01执3369号,于2025年9月29日14时至2025年9月30日14

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拍卖、变卖上海中能持有的公司股份20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

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93),上海中能就公司发送的《重大事项询证函》进行了回复,同时公司收到法院送达上海中能的《执行裁定书》(2025)粤01执3369号之一。

公司于2025年10月1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104),根据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的拍卖结果显示,本次司法拍卖标的显示“已流拍,无人出价”。鉴于本次司法拍卖已流拍,上海中能仍持有公司2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20%,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

2025年10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将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105),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执行裁定书》(2025)粤01执3369号,于2025年11月17日14时至2025年11月18日14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第二次拍卖、变卖上海中能持有的公司股份20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

二、司法拍卖的进展情况

根据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于2025年11月18日公示的《成交确认书》,本次司法拍卖竞买结果如下:

标的物名称成交股数(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成交金额(元)竞买人拍卖结果公司28,000,000股股票(含相应分红)28,000,0004.0991,402,668宁波泓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竞拍成功,尚未收到法院成交裁定公司28,000,000股股票(含相应分红)28,000,0004.0987,937,164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竞拍成功,尚未收到法院成交裁定公司28,000,000股股票(含相应分红)28,000,0004.0990,103,104广西金创科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竞拍成功,尚未收到法院成交裁定公司28,000,000股股票(含相应分红)28,000,0004.0991,402,668彭沛东竞拍成功,尚未收到法院成交裁定公司28,000,000股股票(含相应分红)28,000,0004.0988,803,540深圳市盈盛五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竞拍成功,尚未收到法院成交裁定公司28,000,000股股28,000,0004.0989,669,916魏巍竞拍成功,票(含相应分红)    尚未收到法院成交裁定公司32,000,000股股票(含相应分红)32,000,0004.67100,004,544宁波泓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竞拍成功,尚未收到法院成交裁定合计200,000,00029.20639,323,604//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续。

标的物最终成交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第二次司法拍卖网拍阶段已结束,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为准。后续仍涉及缴纳竞拍余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最终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上述拍卖股份全部完成过户登记后,上海中能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及第二十二条:“(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四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的规定,第二次司法拍卖股份的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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