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最资讯丨东莞中院二审宣判一起侵犯商业秘密案一技术人员窃取公司系统“源代码”获刑
2023-07-06 05:12:17 来源: 北青网

原标题:东莞中院二审宣判一起侵犯商业秘密案一技术人员窃取公司系统“源代码”获刑


【资料图】

本报讯 “源代码”是互联网企业的核心秘密,若被泄露将会给企业造成严重损失。日前,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一起侵犯商业秘密案,某公司高级技术人员程某非法窃取公司“源代码”等技术秘密,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某公司与OPPO公司为合作关系,共享服务器内的研发数据。程某是某公司原技术工程师,负责芯片硬件开发编程工作,配有公司服务器的登录账户,并具有查看、使用服务器内研发数据的权限。2021年6月,程某发现服务器存在漏洞,因觉得公司待遇低,便想窃取公司的研发数据,以备未来到其他公司工作时使用。

程某多次绕开公司终端监控软件监管,将研发数据下载至其办公电脑,再传输至其个人电脑,还部分复制到个人移动硬盘。其间,程某先后通过上述方式盗窃某公司及OPPO公司研发数据378个,其中包括了系统“源代码”。2022年5月,OPPO公司发现了程某盗窃公司“源代码”的情况,便向公安机关报案,民警随后将其抓获。案发时,未发现程某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窃取的技术资料。

经鉴定和评估,程某盗窃的OPPO公司“源代码”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合理许可使用费为1436万元。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程某在公司仅负责编程工作,其在无公司合法授权的情况下复制、下载、传输公司技术秘密的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情节特别严重,故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程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期间,程某向法院提交了其向两公司出具的悔罪书及其妻子的道歉信,OPPO公司也出具了谅解书,对程某的行为予以谅解。

东莞中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罪准确,但因权利人二审出具了谅解书,故从轻判处程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江 楠)

■法官说法

“源代码”是可读的计算机语言指令,具有极高的商业价值,属于企业的商业秘密。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尚未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的,损失数额可以根据该项商业秘密的合理许可使用费确定。本案中,程某受过高等教育,是公司的高级技术人员,但法律意识薄弱,未充分认识到窃取商业秘密的法律后果。程某虽然尚未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但依然触犯了刑法,法院以该项商业秘密的合理许可使用费确定损失数额,符合法律规定。

为预防泄露商业秘密,企业应采取严格管控的保护措施,防止被员工轻易窃取,并加强对员工的法律教育培训。员工亦应主动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正确认识窃取商业秘密行为的违法性及需承担的法律后果,避免因法律意识淡薄而酿成大错。(读者 法官说法)

(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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