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支持是包容审慎的监管
2023-09-08 23:54:20 来源: 宁夏日报


【资料图】

“一罚了之”不可取,“以罚代管”不符合时代要求,只有当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才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改善营商环境的善政之举。

没有按照规定申报废水检测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等有关资料,该如何处罚?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情况下,企业就新建生产线等,又该如何处罚?

现实生活中,类似情况不少,企业经营活动中的一些轻微违法行为,按照相关规定理应处罚。但,如果被罚,除了有经济损失,企业也可能背上“信用污点”,对后续融资和上市造成影响。尤其对一些中小企业而言,一旦遭受过重处罚,就很容易伤了元气,甚至可能一蹶不振。

那么,罚不罚?怎么罚?

日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公布了2023年第四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开篇2个案件就位列其中,看看处罚结果,我们也就知晓了答案:鉴于企业属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情形,决定对该公司不予行政处罚。

从案例本身来看,以教育代替10万元行政罚款,既达到了依法处理的效果,又减轻了企业负担,可以说是一次法理情理皆兼顾的范例。而此种包容、审慎且有温度的监管,在给予市场主体纠错空间、助力企业发展行稳致远的同时,更彰显出相关部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心。

古人有云:“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企业同人一样,不可能不犯错误。尤其是一些企业初次、轻微的违法行为,或是因为对相关法律规定不了解、或是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而不小心触碰“红线”,违法行为较轻,社会危害性也不强。面对这样的“无心之失”,如果不加辨别和考察便“一罚了之”“一封了之”甚至直接“一棍子打死”,看上去是刚性执法,但带来的社会效果却未必尽如人意。

有鉴于此,推广容错机制,视企业违法情节,不予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就等于给了市场主体一次主动“纠错”、合规整改的机会,而以说服教育、劝诫等方式替代以往的强硬手段、“霹雳手段”,则更具执法柔性。要知道,处罚只是手段,规范才是目的,我们所进行的行政执法并不是为罚而罚,而是为了帮助市场主体构建起对法规的认知,为了市场主体更好成长,创造更优营商环境。从这个角度来看,“一罚了之”不可取,“以罚代管”不符合时代要求,只有当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才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改善营商环境的善政之举。

事实上,容错并非新政,而是与这些年稳步推进的“放管服”改革一脉相承。无论是拓展优化服务范围、提升政务服务效率,抑或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其目的都是要提升企业舒适度和获得感,助力企业轻装上阵。而实行容错机制,不仅不是对企业行为的放任不管,反而从更深层次上强化了对执法人员的能力要求,其背后是更为精细的依法治理。也就是说,只有真正秉持“法的精神”,容慢、容小、容散、容乱、容失、容败,才能帮助市场主体更好成长起来。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良法善治是企业最亟需的土壤。当前,刚刚从疫情影响下走出来的企业,迫切需要成长与发展、创新与改革,这一过程中,每前进一步都十分不易。给企业提供包容宽松的环境和氛围,就是对市场主体最好的支持。倘若全区各地都能以此次典型案例为示范引导,持续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宽严相济的执法模式,继续做到执法有力度、管理有精度,我们的营商环境也一定会更有温度、更有质量、更有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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