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改发〔2023〕335号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调整雄安新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资料图】
雄安新区各有关单位:
为理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促进天然气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经认真研究,现将天然气价格有关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一)基本价格。居民用天然气第一档销售价格调整为元/立方米。
(二)阶梯价格。第二档(年用气量300-500立方米以内)价格调整为元/立方米,第三档(年用气量500立方米以上)价格调整为元/立方米。具体见附件1。
(三)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按居民第一档、第二档平均气价执行。
(四)对低收入家庭实行优惠政策。低收入家庭年用气量在第一档时,按照第一档用气价格的80%执行。超过第一档时,按照普通居民用气价格收取。
二、非居民天然气价格
非居民天然气价格按照联动机制要求由企业作出调整,并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具体办法见附件2。
三、有关要求
各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相关规定,及时做好销售衔接,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障稳定供应,价格执法部门加强价格监督检查。
四、执行范围
执行范围为雄安新区新建区域,不包括三县城区。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1.雄安新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表
2.天然气销售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方案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
2023年6月27日
附件2
天然气销售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方案
一、联动周期
居民用气:为保持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相对稳定,价格调整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年。
非居民用气: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原则上以3个月为一个联动调整周期。
季节浮动价格不受周期限制。
二、启动条件
为防止和减少上游价格频繁波动对燃气经营企业和终端用户的影响,在联动周期内购气价格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8%时,居民销售价格调整,必须报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非居民销售价格,企业须及时作出调整,并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当联动周期内购气价格变动幅度未达到8%时,销售价格不作调整,其实际加权平均购气价格增减额纳入下一周期累计计算。
三、价格联动计算方式
销售价格联动调整额=(调整期综合购进价格-基期综合购进价格)/(1-购销差率)
调整期综合销售价格=基期综合购进价格+销售价格联动调整额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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